什么是机械认证

大多数进入欧盟市场的机械是基于自我评估的方式——制造商自行评估是否符合基本要求,编制EC符合性声明,并自行承担责任加贴CE标志。严格意义上的机械认证——即由外部公告机构进行的评估——仅适用于2006/42/EC指令附件IV所列的机械类别,需要额外的独立验证。
这一区分是本页面的基础:本页仅介绍由第三方——公告机构——进行评估的流程,而不涉及适用于大多数未列入附件IV的机械的一般自我评估流程。

机械认证的价值

  • 合法进入欧盟市场:对于2006/42/EC指令附件IV所列的机械,公告机构的参与是获得CE标志的前提条件。若无此程序,将机械投放市场即属违法。
  • 由独立第三方确认的可信度
  • 降低法律风险
  • 规范化的流程:明确界定的评估阶段(详见下文)。

何时需要公告机构的评估

公告机构参与的义务适用于2006/42/EC指令附件IV所列的机械——包括部分木材及金属加工用锯床、压力机、注塑机、地下作业机械以及车辆举升机等。附件IV的完整清单未在此逐一列出,涵盖了十几个被视为特别危险的机械类别。
针对这类机械,适用不同的合格评定程序:

  • 若机械完全符合涵盖所有适用基本要求的协调标准,在某些情况下制造商可自行进行评估;
  • 若标准未涵盖要求的全部范围,或未被完全采用,则需要公告机构参与,通过EC型式检验或对制造商完整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估来完成。

具体机械适用的程序范围和选择直接依据相关法规确定。

GCB作为公告机构的角色

GCB是编号3111的公告机构,并持有PCA(波兰认可中心)编号AC 255的认可,涵盖机械指令2006/42/EC项下的合格评定程序范围——依据附件IX(EC型式检验,第12条第3款(b)项及第12条第4款(a)项),产品类别为:车辆举升机(附件IV第16项)。
我们依据PN-EN ISO/IEC 17065:2013-03标准中对产品认证机构的要求,以独立、公正的方式开展评估,并由具备资质的专家团队对机械的文件和设计进行客观核实,核实其是否符合适用要求。

GCB的机械认证流程

  1. 初步联系 与GCB工作人员核实该机械是否属于GCB的认可范围(产品类别、适用附件及评估程序)。提供需要填写并提交给GCB的必要文件。
  1. 申请 制造商签署保密协议,并提交认证申请及审核所需的文件——这标志着正式评估的开始。
  1. 申请审核 根据适用于该机械类别的基本要求,评估所提交申请的正确性以及制造商所提供文件的完整性。
  1. 报价及认证协议 根据我们的价目表为客户准备报价,并就该机械类别签署认证协议。
  1. 型式检验
  • 评估技术文件
  • 检查所提交的机械型式
  • 进行所需的测试和/或检验
  1. 认证决定 在所有不符合项得到解决且评估结果为合格后,GCB决定颁发证书,该证书构成加贴CE标志及将机械投放市场的依据。该决定仅基于评估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作出。若不符合项未能得到解决,则作出拒绝颁发证书的决定。CE标志的正确使用及证书引用规则载于以下文件:GCB标志及证书使用规则(PDF)
  1. 证书监督
  • 制造商确保并监督机械持续符合当前的技术水平。若已批准的机械型式发生变更,须向公告机构报告以进行评估;
  • 公告机构将可能影响证书有效性的任何重大变更告知制造商。
  1. 证书到期前的复审 只有当客户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不早于12个月、不晚于6个月提出申请时,证书复审才可能导致欧盟型式检验证书的续期。
  1. 认证范围的扩大 认证范围的扩大始终源于客户提出的变更申报,此类变更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检验和测试。
  1. 认证范围的缩减 已颁发证书的范围可应客户申请予以缩减,或因客户未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最新技术水平而缩减。
  1. 认证的暂停 若机构确认已授予的认证不再符合相关要求,或与已认证机械型式的使用情况有关,或应客户申请,可暂停证书。
  1. 证书的撤销 公告机构在以下情况下撤销证书:
  • 证书已过有效期;
  • 客户决定终止与GCB的协议;
  • 确认导致证书暂停的问题未能在GCB规定的期限内得到解决。
  1. 已批准机械型式变更的报告 客户有义务将已批准型式的任何修改,以及可能影响已批准认证范围内符合性的机械文件的任何变更,通知GCB。
  1. 影响已颁发证书的变更 GCB会将有关已认证机械技术水平的任何变更告知所有客户,表明已批准的型式可能不再符合适用的基本法律及监管要求。
  1. 投诉与申诉 客户有权就已检验机械型式的认证范围随时提出投诉或申诉。认证过程中客户与GCB的权利和义务完整清单载于以下文件:客户与GCB的权利和义务(PDF)

我们提供车辆举升机认证

我们目前提供车辆举升机的认证服务——这是需要公告机构评估的机械类别之一(2006/42/EC指令附件IV第16项)。这类设备用于维修车间、服务站及生产工厂,其合格评定须在制造商出具EC符合性声明之前,经过公告机构参与的独立EC型式检验。

自2027年起:新机械法规

2027年1月20日起,2006/42/EC指令将被(EU)2023/1230号法规取代。需要公告机构评估的机械目录将进一步扩大,例如新增具有影响安全的基于机器学习功能的机械。GCB正在持续关注新法规的实施进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