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DR 和 IVDR 法規

為了控制風險、提高病人安全性以及確保醫療器材品質量和效能,歐盟將於醫療器材預算和體外診斷用器材預算上,分別實施兩項重要法規:MDR 2017/745IVDR 2017/746

一步一步完成 CE 標記準評程序

  • 確定裝置類別(MDR/ IVDR)
  • 實施並維持質量管理系統(QMS),例如 ISO 13485
  • 編寫技術文件:風險分析,臨審資料,生產規格
  • 進行準評程序,常要有被授權通知機構參與
  • 於產品、包裝和說明書上清楚顯示 CE 標示
  • 進行上市後監督與測試(PMS/PMCF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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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機構的角色

通知機構是由歐盟成員國指定的獨立機構,負責指定醫療器材與體外診斷用醫療器材是否符合 MDR 與 IVDR 的規定。其任務包括技術文件審核、工廠檢核、發放認證、並維持監督。

認證連續性的重要性

CE 標示認證不是一次性程序,而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。生產商必須持續監控產品安全和效能,處理意外事件,進行監督審核,並分析市場數據,而這正是 MDR 所強調的。